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

时间:2023-10-08来源:党委(学校)办公室

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修订情况说明


一、各级各类教育

1.【教基1001】学校基本情况

修订“学校(机构)所在地经纬度”呈现形式,将数据格式由“度、分、秒”改成“度”。

2.【教基1304】高等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修订“学校首席信息官(CIO)”指标解释,将其修订为“学校首席信息官(CIO)是指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要求,设立的统筹管理教育信息化工作并参与学校相关决策的校领导”。

增加“银龄教师”指标,该指标由受援单位填报,“银龄教师”是指各级各类学校聘请的,非本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结退休手续的教师。分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和无教师资格证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技能人才且经过聘用单位认定同意的教师。这两类教师需从事教育教学、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团队建设、学校管理等工作,聘期在一学期及以上。

3.【教基3040】学生变动情况;【教基9090】学生变动情况(季报)

修订“休学”指标解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号令》)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等有关规定,删除原文中“因身体状况需要”“学校保留其学籍”等表述,将其修订为“休学是指由学校批准,正式办理休学手续,经学校同意暂时离开学校”。

4.【教基4068】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增加“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调查表填报说明,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以学校行政记录为准。

二、高等教育

1.【教基1304】高等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取消“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研究中心”指标。

2.【教基3333】研究生分专项计划类型学生

取消“研究生分专项计划类型学生数”调查表。